【小E说事】倾尽所有买了房,都交房一年了,楼房质量问题却一直没人解决!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近期,有不少网友向我们反映自家小区的质量问题
阳光水岸的绿地被私占
天保高空抛垃圾
是的,这次
又是天保
网友暖男爆料
天保一期交房一年了楼房质量问题一直没人解决
◆楼内漏水◆
◆楼体漏水◆
◆硬化路面不平◆
房子是什么
是一家人一住就要几十年的耐用品
在丰宁居高不下的楼价下
是购房者乃至家中两代人倾尽所有甚至还背上几十年房贷的全部身家
真心希望这类问题能够得到足够的重视
给业主们一个舒心,安宁的环境
现在小编就来给大家普及一下
房屋质量问题种类及如何处理纠纷
一、房屋质量问题种类
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有如下几种: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
(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这是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
(三)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
二、如何处理房屋质量纠纷?
商品房质量对消费者来说尤为重要,它不仅关系其居住安全,而且也关系其居住舒适的程度。然而有的开发商修建的商品房却存在这样或那样的质量缺陷,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此,国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开发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
针对有关房屋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的规定,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
二、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对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消费者的正当要求,开发商不予理睬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你的家,有什么让你
“一腔热血住进去,却浇个透心凉”的闹心问题吗
我们评论区见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