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8万城乡困难群众补助提高了!

承德身边事儿 2018-01-06 06: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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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自1月1日起,我市提高较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标准,我市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500元提高至3900元以上,城镇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以上,全市近24.8万城乡困难群众将得到更多实惠。

承德县上板城镇大平台村低保户焉悦青,家中有5口人,妻子患有智障,儿子、儿媳妇分别是肢体三级残、智力四级残,家中还有一位82岁的老人需要赡养,生活压力大……

从今年起,像焉悦青这样的家庭,每月补助将增加100元。

1月3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自1月1日起,我市提高较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标准,我市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500元提高至3900元以上,城镇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以上,全市近24.8万城乡困难群众将得到更多实惠。

据介绍,根据相关规定,我市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500元提高至3900元以上,补差标准不得低于200元/月;城镇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以上,补差标准不得低于330元/月。

此次提标中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按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发放救助金。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较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即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月780元以上,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年5070元以上。

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等6项能力进行评估,分为全护理标准、半自理标准和全自理标准。

同时,有4项以上(含4 项)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适用全护理标准,按不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的20%确定;

有1-3项不能自主完成的,认定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适用半自理标准,按不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的15%确定;

6项都能自主完成且在政府设立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的,认定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适用全自理标准,按不低于当地较低工资标准的10%确定。

据悉,截至2017年11月,我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7.5万户、22.2万人,其中:

城市低保对象2.6万户、4.6万人;

农村低保对象14.9 万户、17.6 万人。

共有特困供养人员25742 人,其中: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25600人

城镇特困供养人员142 人。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