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市纪委通报9起基层“微腐败”专项治理典型案例

承德广播电视报 2017-07-08 17: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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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图查看详细内容) 近期,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化基层党风政风“清洁行动”,坚持“自查自纠从宽,被查被纠从严”的原则,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现将其中9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承德县刘杖子乡窄道沟村党支部书记邓立平工作失职,挪用危房改造资金,未批先建问题。 2011年,

近期,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化基层党风政风“清洁行动”,坚持“自查自纠从宽,被查被纠从严”的原则,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现将其中9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承德县刘杖子乡窄道沟村党支部书记邓立平工作失职,挪用危房改造资金,未批先建问题。

2011年,承德县刘杖子乡窄道沟村党支部书记邓立平因工作不认真,导致史某某、刘某等六人养老保险未及时全额上缴。2013年,邓立平以虚假手续违规套取危改资金41.5万元,用于“幸福院” 项目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批先建,多租用1.38亩土地,且项目建设造价过高。2017年6月,邓立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滦平县小营乡瓦房村书记汤作清、马树成、汤殿宗违反群众纪律问题。

2012年至2013年,滦平县小营乡瓦房村书记汤作清、村主任马树成、村会计汤殿宗3人在没有入户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下,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部分申请低保人员进行评议,并上报至乡民政办。小营乡时任民政办主任张青春在入户调查过程中没有认真核查,造成家庭成员中有公职人员的村民享受较低生活保障待遇,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2017年6月,滦平县纪委对张春青进行诫勉谈话,给予汤作清、马树成、汤殿宗党内警告处分。

3、丰宁县西官营乡何营村原书记、主任高瑞芳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高瑞芳在担任丰宁县西官营乡何营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未经民主评议程序,将其妻子纳入享受农村较低生活保障待遇范围;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何营村坐收坐支卫生室建设资金6万元,且于事后伪造施工协议及收款收条,高瑞芳对此负有一定责任。2017年6月24日,高瑞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隆化县汤头沟镇下京堂村主任吴树江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款,无偿占用集体山林等问题。

2005年吴树江总计申报退耕还林30.1亩,冒领国家补助资金4.4万元。2002-2015年无偿占用200亩村集体山杏林达13年。2017年4月11日,吴树江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7年5月4日,吴树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双滦区双塔山镇元宝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丁福德滥用职权问题。

2002年10月25日,胡桂珍将已去世儿子郭文义的房院赠予丁福德兄长丁福贵,2010年8月24日双滦区国土资源局向双塔山镇元宝山村发函要求收回村民郭文义宅基地使用权,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丁福德签收了文件,但并未按要求执行。2012年,双滦区启动城中村改造工程,丁福德作为双滦区城中村改造工程大元宝山村拆迁工作组成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未向工作组如实汇报该情况,致使补偿发放过程中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涉及资金3.22万元。2017年4月20日,丁福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3.22万元。

6、兴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乡工作人员违规领取补贴问题。

2015年9月-2017年6月,该局118人次公务下乡期间就餐后返回单位又领取就餐补助、差旅费共计0.951万元,在自查自纠阶段,于2017年5月31日至6月9日,相关人员主动将0.951万元退回该局财务做入账处理。

7、双桥区双峰寺镇东荒村党支部书记王敏套取工时费,违规核销旅游费用问题。

承德市双桥区双峰寺镇东荒村王敏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使用他人名义以虚报工时方式套取工时费1.556万元,使用虚假工时表报账核销村党员及其妻子等13人到围场坝上旅游费用1.114万元。2017年6月21日,王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原平泉市黄土梁子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高金收受药品提成款问题。

2014年6月高金在日常工作中,开方使用华药生产的药品,收受了相关人员给其的药品提成款0.25万元。2017年6月19日,高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高新区上板城镇黄旗湾村村委委员、妇女主任范国华虚报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问题。

2005年,范国华在协助上板城镇政府对黄旗湾村进行退耕还林工作中,为自家虚报退耕还林面积2.7亩,所得补助款0.4428万元据为己有。2017年6月30日,范国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报网新媒体中心    来源:承德反腐倡廉公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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